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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辞任;委任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及更换授权代表

2024-07-02 00:00:00

胡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任期的委任函,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彼将任职至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符合资格重选连任。胡女士的薪酬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其资格、经验、于本公司所承担职责及责任以及当前市况所作出推荐建议而釐定,并将每年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胡女士(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拥有及╱或并无被视为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的任何权益或淡仓;(iii)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及(iv)并无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会所深知,并无与委任胡女士有关的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胡女士加入董事会。 更换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佈,以下各项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i) 崔先生不再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 执行董事李嘉丽女士获委任为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