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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执行董事

2021-01-15 00:00:00

执行董事辞任

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黄嘉盛先生(「黄先生」)须更专注及投入其自身的业务参与,彼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及本公司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李嘉丽女士(「李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下文载列李女士之履历详情:

李女士,46岁,于二零零四年六月取得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的电脑程式设计及分析文凭学位。李女士拥有逾11年的企业管理经验。彼由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四年担任智财汇馆商务中心有限公司(一间于二零一八年一月通过撤销注册解散的私人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制订营销策略及处理有关商务中心领域的特别项目。彼自二零零九年九月起担任中信测计师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向租户提供租贷相关服务及协助续租。彼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起亦担任智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主要就豪华游艇租贷负责提供一系列游艇方案(包括保险、停泊、船长及船员、管理及紧急援助服务)。李女士现时为兴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25,于联交所GEM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其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李女士之酬金乃将由董事会按李女士的资历、经验、职责、现行市况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为基础釐定。李女士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及重选连任。彼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止,届时彼将合资格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膺选连任。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李女士(i)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往三个年度并无于香港或任何其他主要交易所的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普通股、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i)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v)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就委任李女士而言,概无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之其他资料,亦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黄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并对李女士加入董事会表示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