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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辞任;董事委员会人员组成变动;及撤销股东週年大会第3(A)项普通决议案

2020-08-14 00:00:00

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辞任

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何笑明先生(「何先生」)因其个人事务需更专注及投入更多精力,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并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不再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何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董事委员会及本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感谢何先生于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

撤销股东週年大会第3(A)项普通决议案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之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之通函(「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内容均有关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703–1704室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

由于何先生辞任,股东週年大会通函、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有关重选何先生之第3(a)项普通决议案不再适用,亦不会在股东週年大会上提交股东审议及批准。

股东已递交之代表委任表格依然有效,但本公司不会对第3(a)项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或计票。

股东务请细阅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包括其附注),以瞭解将在股东週年大会上如期审议及批准之其他决议案、出席股东週年大会之资格、受委代表及其他相关事宜之详情。

违反上市规则

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本公司须确保于任何时候有两名授权代表。何先生辞任授权代表后,本公司仅有蔡绮雯女士(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授权代表,因而不符合相关规定。本公司正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授权代表的空缺,并将于委任替补人士后立即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