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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牧场关於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8-01-29 06:14:00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最近联合发布的《青海省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青科发高新〔2018〕7号),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湖乳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63000035,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青海省2017年度科技型企业认定名单》(青科发高新〔2017〕 204号),青海湖乳业获得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KR2017000009,发证日期为

2017 年12 月12日,科技型企业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详情载於本公告的附件。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0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及科技型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乳业”)收到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核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63000035 ,发证日期:2017 年 12 月 4 日,有效期 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青海湖乳业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2 号)第一条的规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对青海湖乳业及公司经营业绩无影响。

同时,青海湖乳业收到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核准颁发的《科技型企业认定荣誉证书》,证书编号:KR2017000009,发证日期:2017 年12 月12 日,有效期2年。

上述荣誉的取得不会对青海湖乳业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于青海湖乳业的研发生产和技术储备等方面可能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