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补充公佈 - 有关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10-05 00:00:00

兹提述中国派对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关于有关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于该公佈日期,义乌市赤岸镇由赤岸镇农业服务中心及赤岸镇工商企业服务中心分别拥有60%及40%权益。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义乌市赤岸镇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义乌市赤岸镇背景之其他资料。根据义乌市赤岸镇提供之资料,以及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赤岸镇农业服务中心及赤岸镇工商企业服务中心均由中国义乌市赤岸镇地方政府最终拥有。

本公佈补充该公佈并应与之一併阅读。

上文所披露之新增资料概不影响该公佈所载之任何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