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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三生国健建议分拆并于科创板独立上市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7-0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的年度业绩公告(统称「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的年度报告,当中内容有关建议分拆及建议A股上市。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等公告所述,联交所已确认本公司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建议分拆并已获批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的规定,而于科创板的建议上市注册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已根据法律程序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根据最新的上市时间表,三生国健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进行普通股的建议首次公开发售(「发售」),并预期三生国健的普通股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开始于科创板上市及买卖。

由于本公司于三生国健的股权预期会于建议A股上市完成后减少,建议A股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视作出售。目前预期有关建议A股上市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将高于5%但少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建议A股上市须遵守公告及申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留意,建议A股上市须视乎(其中包括)当前市况而定。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司不保证三生国健的建议A股上市会进行,亦不保证建议A股上市的时间。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