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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5-11 00:00:00

兹提述三生制药(「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的公告(「 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就传媒报章作出澄清及该函件。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就该函件向翁先生提出之法律诉讼的最新情况。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本公司已向翁先生发出申索陈述书。随后,本公司获悉,翁先生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以该等公告所作的若干陈述具诽谤性为理据向本公司发出传讯令状(「 后续令状」)。本公司将于该法律诉讼中以严词极力抗辩。

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于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的任何重大发展。

董事会认为,后续令状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其本身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