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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软件实施和开发服务框架协议

2020-04-17 00:00:00

软件实施和开发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宣佈,于2020年4月17日,本公司与上海红星共赢云订立软件实施和开发服务框架协议,自2020年4月17日起生效,根据该项协议,上海红星共赢云将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软件实施和开发服务,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6日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红星美凯龙控股,而上海红星共赢云为其间接附属公司。因此上海红星共赢云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公司与上海红星共赢云之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软件实施和开发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上述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