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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租赁合同

2021-10-15 00:00:00

租赁合同

董事会宣佈,于2021年10月15日,本公司与扬州星龙订立扬州租赁合同。根据扬州租赁合同,扬州星龙将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的一处商业物业出租给本公司经营家居商场,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计十年。

上市规则的涵义

红星美凯龙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而扬州星龙为红星美凯龙控股的30%受控公司,属于红星美凯龙控股的联繫人,因而扬州星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就扬州租赁合同项下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价值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0.1%但低于5%,扬州租赁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