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 23日刊发的通告,当中载有供股东于2020年11 月 16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 B座南楼3 楼会议中心举行之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或「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案。除另有所指外,本补充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 2020年10月 23日之通函内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