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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有关全球发售之余下所得款项之实际用途

2019-08-09 00:00:00

兹提述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招股章程、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之通函、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以及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刊发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于二零一五年,本公司完成全球发售,并透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按发行价每股10.90港元发行35,000,000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扣除包销费用及其他相关上市开支后,募集所得款项净额为数人民币274,513,698.58元。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所得款项之账户结余为人民币58,465,109.57元(「余下所得款项」),并由于其中详述之情况出现变动,故本公司拟将余下所得款项之用途由原先目的改为补充营运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提供有关余下所得款项实际用途之额外资料。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余下所得款项已悉数按拟定用途用作本集团之营运资金,包括(a)向供应商支付约人民币29,013,639元;(b)本集团管理层及员工之薪金及工资约为人民币10,198,921元;(c)员工福利约为人民币2,053,476元;(d)法律及专业费用约为人民币420,000元;(e)税费开支约为人民币14,478,337元;及(f)经常费用及其他一般开支约为人民币2,300,7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