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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 - 向附属公司层面的一名关连人士收购若干附属公司的股权

2020-07-17 00:00:00

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7月17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有关向买方转让于各目标公司30%的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55.0百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有各目标公司51%的股权。于该等交易完成后,卖方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本公司将透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有各目标公司81%的股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9条,目标公司汇总而言并非非重大附属公司,且卖方为各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故卖方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一名关连人士及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i)上市规则项下有关该等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汇总计算)高于5%;(ii)董事会已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该等交易;及(iii)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而该等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此外,由于上市规则项下有关该等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汇总计算)高于5%但少于25%,故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董事被视为于该等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董事须根据上市规则就批准该等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