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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警

2020-03-12 00:00:00

本公告乃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于本公司目前可得财务资料,预期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亏损不超过人民币80.0百万元,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亏损约为人民币53.8百万元。预期中本公司持续的拥有人应占净亏损主要由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下列因素所致: (i)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6导致于租赁期初期录入更多相关费用;及(ii)因3家专科医院尚处于初始运营阶段而产生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董事会谨此强调,本公司仍在落实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未经审核的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得的其他资料做出的初步评估,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本公司综合财务资料详情将以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将于2020年3月底前公佈的2019年年度业绩公告披露为准。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