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更改所得款项用途

2020-02-18 00:00:00

兹提述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之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内容有关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已决定更改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更改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股份发行成本及上市开支后,所得款项净额为人民币682.7百万元。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461.9百万元,占所得款项净额68%。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为人民币220.8百万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32%。董事会已审阅所得款项净额动用情况,并议决将该等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由「成立多用途设施」更改至「开设新的体检中心以及升级及翻新现有的体检中心」。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所得款项净额已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计划应用方式动用。

更改理由

一方面,于上海兴建一座多用途设施的原有计划为资金密集,及就资金回报而言,与在土地成本及员工成本较高的上海租用新商业物业相比,此举的效率较低。因此,本公司在上海徐汇区租入一个新商业物业,并将其中国总部迁入该物业,此举提供了足够空间及更佳设施以集中其业务管理及经营的不同范畴。因此,本公司不拟继续兴建一座多功能设施作相同用途。另一方面,本公司考虑到其体检业务乃其未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及计划提升其体检业务在现有市场的领先地位并扩展其体检业务至新的市场。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所披露,于二零一九年上半年来自体检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441.9百万元,相当于由二零一八年同期的人民币356.5百万元增加24.0%,惟不包括二零一九年上半年的分部间收入人民币2.8百万元。有关更改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将可让本公司更有效地调配其财务资源以实行该计划,而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更改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确认,招股章程所载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并无重大变动,并认为上述更改与本集团业务策略一致,且不会对本集团的营运及业务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