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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之25.96%股权

2019-10-25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10月2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方达上海与朱建国先生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方达上海同意收购,而朱建国先生同意出售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4,433,800元(相当于约15,998,448港元或2,040,055美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皆少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