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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 经修订股东週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2021-04-28 00:00:00

兹提述方达控股公司*(「本公司」)将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1227号2号楼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供本公司股东(「股东」)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首份代表委任表格」)。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澄清,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内第2(b)项决议案应为「重选高峻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而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内第2(c)项决议案应为「重选李轶梵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一份有关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寄发予股东。

如股东尚未填妥及交回首份代表委任表格惟有意委任代表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务请填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并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经核证副本一併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且最迟须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得迟于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截止时间」)交回。在有关情况下,股东应使用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而毋须交回首份代表委任表格。

对已填妥及向本公司递交首份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股东而言,

(a)倘于截止时间前并无向本公司递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正确填妥及正式递交的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股东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然而,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内第2(b)及2(c)项普通决议案的有关项目不会计算在内并将被视为无效;

(b)倘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于截止时间前填妥及递交予本公司,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撤回并取代股东递交的首份代表委任表格。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股东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及

(c)倘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于截止时间后递交予本公司,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属无效,而股东正确填妥及正式递交的首份代表委任表格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

除上述者外,首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述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均属正确并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