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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2021-01-22 00:00:00

香港华信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罗咏诗女士太平绅士(「罗女士」)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罗女士之履历详情如下:

罗女士,49岁,于一九九五年取得澳洲悉尼大学经济系学士学位,及于一九九七年取得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财经系硕士学位。罗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及澳洲会计师公会执业资深会计师。彼分别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及二零二零年十月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及颁授铜紫荆星章。彼自二零二零年六月起出任岭南大学荣誉咨议会委员。

罗女士自一九九九年起出任万通旅行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罗女士自二零一八年七月起出任香港特区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六年十月起出任香港特区博物馆咨询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起出任香港特区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成员,及自二零一五年十月起出任香港特区华人庙宇委员会财务及管理小组增选成员。罗女士自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出任岭南大学校董会成员,并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九月获委任为岭南大学校董会司库。罗女士自二零一四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为香港青年奖励计划理事会成员,及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为香港特区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上诉委员会成员。

罗女士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起便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公司汇财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1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罗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中担任其他职位。于本公告日期,罗女士(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及(ii)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罗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计为期三年,直至其中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且须轮流退任、重选连任,并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订明之其他相关条文。根据委任函,罗女士可获得董事袍金每月20,000港元。罗女士的董事袍金由董事会参考其背景、资历、经验、预期对本公司的投入、本公司盈利能力、行业薪酬标准及当前市况以及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推荐后釐定。

罗女士确认,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及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罗女士加入本公司。

遵守上市规则

于上文所披露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已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符合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