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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第3.7 条作出的每月更新公告

2020-12-09 00:00:00

兹提述香港华信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以下公告:(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有关呈请人提交清盘呈请之公告;(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有关呈请的最新情况之公告(「八月公告」);(i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的每月更新公告;(iv)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的每月更新公告;及(v)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的每月更新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八月公告所披露,委任清盘人可能会导致出售目标股份,而这或会触发收购守则规定之强制全面要约,前提是任何买方及与其有一致行动的各方获得本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可能交易」)。于本公告日期,经清盘人告知,清盘人正在邀请及物色目标股份的潜在购买者,因此并无真正的要约即将到来。

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的规定,每月公告载列可能交易的进度,直至宣佈根据收购守则第3.5条确定有意提出要约或作出决定不进行收购要约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情况下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另行发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