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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任

2020-09-07 00:00:00

兹提述香港华信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有关呈请人清盘呈请之公告;及(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有关(其中包括)对控股股东进行清盘和委任清盘人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经与清盘人的适当查询,没有真正的要约即将到来,因此《收购守则》规则7就本公告而言不适用于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谨此宣佈,吕红兵先生(「吕先生」)因须投入更多时间于彼之其他业务,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吕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概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吕先生已停止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企业管治委员会(「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均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吕先生于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诚挚谢意。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于吕先生辞任后,董事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他们只有两名各自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因此未能符合以下规定:(i)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审核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并至少要有三名成员;

(ii)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薪酬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ii)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5.1条,提名委员会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遵守上市规则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正在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审核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和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的职位空缺,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23条及第3.27条,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尽快且无论如何于吕先生辞任生效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委任合适人选。

本公司将于适当的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