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之规定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根据本集团对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计的综合管理层账目的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亏损人民币30百万元左右,相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期录得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利润人民币41.5百万元。此乃主要由于:(i)近期成立或收购的医疗机构仍处于提升阶段,导致本集团营运成本及开支增加;及(ii)提前终止若干租赁及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至今仍在编制及确实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初步资料,并非最终资料。本集团预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前公佈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