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于2024年3月15日,本集团与融创集团订立股权收益权及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据此,融创集团将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及相关标的债权转让予本集团,代价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本集团将以现金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融创集团应付本集团而未付的等额款项抵销支付剩余人民币5000万元。融创集团将于六个月内通过向本集团过户等值于人民币1亿元的标的项目房源的方式回购上述股权收益权及相关标的债权。 标的项目房源为江苏省常熟市镜湖宸院项目及湖语尚院项目的现房,标的项目交通便利,紧邻国家 5A级虞山尚湖旅游风景区,自然环境宜居,具有较好的可销售性。 为确保本协议履行,融创集团同意将标的股权质押给本集团。若融创集团未能如期将标的项目房源过户至本集团,本集团有权要求融创集团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及利息,或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处置标的股权及相关标的债权,并按约定条款分配处置收益。经独立合资格估值师评估,股权收益权及相关标的债权于2023年12月31日的估值约为人民币1.94亿元。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融创中国持有本公司合计约49.7%的权益。融创中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为本公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股权收益权及相关标的债权的转让、回购安排以及后续交易安排)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鉴于本协议与本集团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7日及2024年2月28日订 立之物业转让协议性质相似,因此该等协议须合并计算。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章,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