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本集团预期将从融创集团租赁更多物业用于资产运营管理以获取收益,并优先以融创集团应付本集团而未付的款项冲抵本集团应付的租金,于2024年2月2日,本公司与融创中国订立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修订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关于租赁物业价值的年度上限。 经修订年度上限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现有租金支出及租赁物业价值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00万元及4,000万元。经修订的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2024年 截至2025年 截至2026年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年度 年度 年度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 租金支出(维持不变) 1,200 1,200 1,200 租赁物业价值(经修订) 20,000 20,000 20,000 经修订年度上限乃经参考:(i)本集团的业务发展计划;(ii)中国物业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及未来的上涨幅度;及(iii)本集团拟将从融创集团租赁物业用于资产运营管理以获取收益的计划。 除了修订租赁物业价值的年度上限,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将保持不变。有关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其他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的公告。 会计处理 根据补充协议,本集团应付的租金包括固定租金及浮动租金。(1)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拟用于自用的短期租赁(租期为1年或以下)的固定租金及与物业资产运营管理收入有关的浮动租金属于收益性支出,将于租赁期内确认为本集团的开支,纳入补充协议项下租金支出的年度上限;(2)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拟用于自用的长期租赁(租期为1年以上)的固定租金属于资本性质,将于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确认为本集团使用权资产,纳入补充协议项下租赁物业价值的年度上限;及(3)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拟用于资产运营管理的租赁的固定租金,将于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确认为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纳入补充协议项下租赁物业价值的年度上限。 理由与裨益 本集团租赁融创集团的物业(包括房屋及停车位),除了为满足员工日常办公及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亦拟利用本集团积累的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租赁更多的物业用于资产运营管理以获取收益。另外,双方同意优先以融创集团应付本集团而未付的款项冲抵本集团应付的租金,可令本集团得以收回融创集团到期应付的部分应收款项,有利于化解本集团应收账款风险。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汪孟德先生,其因担任融创中国执行董事而就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认为补充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经修订年度上限)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过程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该等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融创中国持有本公司合计约49.7%的权益。融创中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为本公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补充协议项下的租金支出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租赁物业价值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均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