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续物业租赁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鉴于现有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于2023年12月28日与融创中国(为其本身及代表融创集团)订立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成员公司(作为承租人)可不时与融创集团成员公司(作为出租人)订立物业租赁协议,以满足办公等需要,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融创中国持有本公司合计为49.7%的权益。融创中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为本公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租金支出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 则)及使用权资产价值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均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根据 上市规则第14A章,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仅须遵 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2. 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及委任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管理水平,本公司自2023年12月28日起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分别为曹鸿玲女士、杨曼女士、王励弘女士、姚宁先生 及赵中华先生,且曹鸿玲女士获委任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席。 3. 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变更 本公司已取得联交所关于张晓明先生具备独立担任公司秘书资格的同意函,因此,梁瑞冰女士自2023年12月28日起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职务,并不再担任替任授权代表,由张晓明先生担任本公司唯一公司秘书,并继续担任本公司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