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重续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的公告及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内容有关延迟派发该通函(定义见下文)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有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将于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准备该通函,预期寄发该通函的时间将延长至2022年7月22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