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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之补充公告

2020-03-31 00:00:00

本公告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而作出。

兹提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订立二零二零第一份劳务框架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现对二零二零第一份劳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内部监控措施作补充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确保本集团与健康元集团发生的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的实际价格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如该公告所述),且并不逊于本集团可从第三方获得的条款订立,本集团于日常营运中采纳的一系列内部监控程序如下:

(i) 根据二零二零第一份劳务框架协议拟进行的各笔交易将由要求该笔交易的部门及财务部的相关职员以及相关附属公司总经理及/或本公司总裁签批。

(ii) 本集团将定期进行检讨,以审阅及评估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是否按照二零二零第一份劳务框架协议的条款进行。有关检讨将由本集团财务总监每月进行,以及由董事会秘书每季度进行。

(iii) 为确保二零二零第一份劳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不会超过年度上限,各附属公司应每月将财务统计数据提交予本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合併及分析。本集团应根据本集团财务部门于上一年的年末制定的年度计划进行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交易,并须进行季度检讨。尤其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应负责按月监控与健康元集团的实际交易金额,确保年度上限不会被超过。假使二零二零第一份劳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已产生及将产生的金额预期将超过年度上限,本公司财务总监应向本公司管理层汇报,以釐定是否需要修订年度上限从而确保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iv) 本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将每年检讨内部定价政策或机制。倘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调整定价政策或机制,则彼等应作出载有详细原因及支持性材料的修订提议,以供本公司管理层考虑并釐定将采取的合适行动。

(v) 本公司核数师将就二零二零第一份劳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进行年度审阅。

经考虑上述内部监控措施,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内部监控措施足以确保并保证二零二零第一份劳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