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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2020-03-25 00:00:0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Inc.*(「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2020年3月25日审议批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债务重组准则」)。基于上述准则规定,本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资讯披露要求。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2、新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本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佈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本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佈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本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是根据财政部新颁佈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颁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