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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公告

2019-11-20 00:00:00

兹提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29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1日、2018年10月8日、2019年8月28日及2019年9月18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8月18日的通函(「该通函」),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采纳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除非在本公告中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1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9月2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19年9月27日届满。

2019年9月18日,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3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898.526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6.16元/A股。

2019年11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审核,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将于2019年11月22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丽珠JLC1,股票期权代码:037067。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9月27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因此本次可行权期限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0年9月25日。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广发证券已采取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合规需求,并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符合登记公司对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业务的要求。

广发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敏感期内行权和短线交易。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启动前,本公司、广发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已充分理解行权的合规性要求,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