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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离任

2019-07-19 00:00:0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郭国庆先生(「郭先生」)因其董事任期已满六年而离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离任后亦不再出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郭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离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149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紧随郭先生的离任,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即3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少人数。董事会现正积极物色合适人选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填补有关空缺,以符合之《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紧随郭先生的离任,本公司将不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1条及第3.25条,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A.5.1条,以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3.23条及第3.27条,董事会现正积极物色合适人选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及无论如何自未能遵守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起之三个月内(即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或之前)填补有关空缺。

本公司将于适时再作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就郭先生于任期内为本公司所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由衷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