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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与丽珠单抗订立二零二二水电框架协议、二零二二劳务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二租出资产框架协议

2021-12-30 00:00:00

与丽珠单抗订立二零二二水电框架协议、二零二二劳务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二租出资产框架协议

2021年12月30日,为了满足丽珠单抗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计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本集团向丽珠单抗(1)提供水、电、蒸汽及污水处理,(2)提供劳务服务及(3)租出资产之持续关连交易,最高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4.30百万元、人民币27.00百万元及人民币36.32百万元。同日,本公司与丽珠单抗就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分别订立了二零二二水电框架协议、二零二二劳务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二租出资产框架协议。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健康元直接及间接拥有本公司约44.66%股本权益,因而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健康元间接拥有丽珠单抗33.07%股本权益,因而丽珠单抗为健康元的联繫人。因此,健康元及其联繫人以及丽珠单抗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二水电框架协议、二零二二劳务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二租出资产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分别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i)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兼主席朱保国先生亦为健康元的主席,并于本公告日期间接持有健康元的46.95%股权;(ii)非执行董事邱庆丰先生为健康元的董事及副总裁;(iii)非执行董事俞雄先生为健康元的总裁;及(iv)本公司执行董事唐阳刚先生及非执行董事陶德胜先生亦为丽珠单抗的董事,故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被视为于二零二二水电框架协议、二零二二劳务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二租出资产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已于批准二零二二水电框架协议、二零二二劳务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二租出资产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上放弃表决。除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以外,概无其他董事须于批准上述事项之董事会会议上放弃投票。

鉴于2022水电额度、2022劳务服务额度及2022租赁额度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分别超过0.1%但低于5%,二零二二水电框架协议、二零二二劳务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二租出资产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因而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