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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A股结果

2020-12-28 00:00:00

兹提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2020年3月6日的通函(「该通函」)以及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6日、2020年6月1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3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及2020年12月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2020年4月2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回购方案之回购期限已于2020年12月25日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内,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6,093,808股(「已回购A股」),占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的已发行总股本(944,814,571股)的0.64%及已发行A股总股数(624,950,354股)的0.9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44.88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8.9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61,413.16元(含交易费用)及人民币250,011,381.23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回购方案。

已回购A股将全部予以注销,本公司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公司将儘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已回购A股的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