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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19-11-0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本澄清公告应与招股章程一併阅读。除另行订明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兹提述招股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一节内所披露梁栋科博士(「梁博士」)的履历。本公司有意提供梁博士履历的额外资料。梁博士履历的首段内容应为如下:

梁栋科博士, 41岁,于2006年6月7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于2010年6月30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并于2016年4月26日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及于2018年12月8日被任命为执行董事。 梁博士为本集团业务创办人。 梁博士主要负责本集团整体管理、业务、战略发展,以及科学研发。此外,梁博士于本集团子公司担任以下职务: ......」

本公司认为,所有与全球发售及本公司相关的重大资料已于招股章程内披露。本公司亦确认,经考虑上市规则第11.13条后,概无任何对招股章程内所载任何事宜造成影响的重大变动,亦概无出现任何重大新事宜(倘于招股章程刊发前出现有关事宜,则须于招股章程内载入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