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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成立合营企业及合作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09-09 00:00:00

协议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交易时段后),本集团已与合营伙伴就建议成立合营企业订立投资协议;及就(1)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之专利许可;及(2)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开发新知识产权订立合作协议。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本集团有关投资协议之最大投资额及计及合作协议之代价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订立投资协议及合作协议(合计)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