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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股份买卖

2019-04-11 00:00:00

前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 要求,本公司之股份由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以待恢复股份之公众持股量。

兹提述由OKC Holdings Corporation(「要约人」 ) 及本公司联合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之联合公告(「截止公告」 ) ,内容有关结好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就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除外) 而提出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之截止。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截止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截止公告所披露,紧随要约截止后及待过户处将独立股东向要约人就已交回以供接纳之要约股份之过户妥为登记后, 593,364,999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1.28%) 由公众(定义见上市规则) 持有。因此,于要约截止后,少于25%之已发行股份由公众持有,而本公司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条所载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b)条附注1,倘公众持股量百分比跌至低于15%,则上市发行人之证券将通常须予暂停买卖。由于要约截止后,股份之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已跌至低于15%,故本公司已申请股份由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恢复股份之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条。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股份尽快拥有充足公众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