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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收购知识产权

2020-08-25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买方(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该等知识产权,总代价为9,900,000港元。

由于卖方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陈先生最终拥有80%股权,根据上市规则,卖方属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

由于收购事项的全部相关适用百分比率低于25%而总代价低于10,000,000港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