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 尊敬的股东 发佈公司通讯之新安排 简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则第 2.07A条以及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 2发佈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 1」),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将自本通知日期起生效。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3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 4,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2.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yanzhiwu.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佈公司通讯。 本公司不会向股东发出公司通讯网站版本 5的登载通知。 本公司鼓励股东主动留意网站上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的登载情况,并自行浏览公司通讯的网站版本。 3.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通过扫描上述二维码填写线上表格,该表格的有效期为2024年5月1日。倘若股东因任何原因难以获取线上表格,彼等可于日后随时向本公司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497-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4. 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收取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497-ecom@hk.tricorglobal.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有关 (i) 发佈公司通讯 及 (ii) 索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安排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www.yanzhiwu.com)的部分。 阁下如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营业时间内(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852)2980 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497-ecom@hk.tricorglobal.com。 1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佈或将予发佈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季度报告(如有);(d) 会议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及 (g) 代表委任表格。 2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3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讯。 4阁下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5在本公司网站上发佈的中英文版本之公司通讯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