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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终止合作协议

2019-12-11 00:00:00

本公告乃亚积邦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终止合作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24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于2015年6月19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亚积邦租赁有限公司(「亚积邦租赁有限公司」)与金本(香港)有限公司(「金本香港」)及株式会社カナモト(Kanamoto Co.,Ltd.*)(「金本日本」)订有一份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在设备出租上进行商业合作,连同其他附带事宜如提供技术、保养、出租、收购、出售及仓储方面的支援。下文载列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合作协议自2015年6月19日起于最初的五年内(「初始年期」)生效,并将持续维持全面效力及作用。根据合作协议条款,合作协议可由合作协议任何一方于初始年期届满当日终止,惟须于初始年期届满当日前至少六个月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

金本香港为金本日本的全资附属公司。于本公告日期,金本日本持有本公司约7.5%的股份。

于2019年12月9日,亚积邦租赁有限公司收到金本日本的书面通知,由于金本日本业务及投资策略的改变,其将于初始年期届满当日终止合作协议。

金本日本已表明彼等日后或会使用其他方式与亚积邦租赁有限公司合作。

终止本集团业务及运营之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于终止合作协议后将有能力自大量可替代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大供应商)采购或租赁设备以满足其业务需求,而不会遭遇任何重大困难。此外,儘管终止合作协议,但本集团可于公平磋商后自金本日本及╱或金本香港采购设备。

诚如本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所披露,本集团最大供应商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所占本集团总采购额(定义为(i)本集团总销售成本减员工成本及折旧与(ii)本集团采购自置出租设备的总和)百分比(「占总采购额百分比」)约为26.1%。另一方面,金本香港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所占总采购额百分比仅约为18.0%(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35.8%)。

此外,本集团拥有逾六个月时间来缓衝终止合作协议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运营产生的任何影响。除自其他供应商采购或租赁设备外,本集团亦可利用其现有设备机组以满足其业务需求。于2019年3月31日,本集团设备机组之规模(按账面净值计量)较2015年3月31日增加约67.9%。

基于上文所述理由,董事会认为终止合作协议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