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买方)与该等卖方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向该等卖方收购销售股份,总代价为89,856,000港元,将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的方式悉数支付。
代价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发行。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代价股份上市及买卖。
销售股份指目标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收购事项完成须待该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故收购事项未必会完成。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