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须予披露交易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2020-06-04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买方)与该等卖方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向该等卖方收购销售股份,总代价为89,856,000港元,将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的方式悉数支付。

代价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发行。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代价股份上市及买卖。

销售股份指目标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收购事项完成须待该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故收购事项未必会完成。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