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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不可撤回承诺关于可能由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WHOLESOME HARVEST LIMITED提出的潜在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WHOLESOME HARVEST LIMITED已拥有及╱ 或已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

2020-11-19 00:00:00

兹提述(i) Wholesome Harvest Limited(「要约人」)与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所联合发佈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的联合公告(「 规则3.5公告」); (ii)要约人与本公司所联合发佈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五名股东以要约人为受益人作出不可撤回承诺,以(其中包括)接纳要约(「 首份不可撤回承诺公告」);及(iii)要约人与本公司所联合发佈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另外五名股东以要约人为受益人作出不可撤回承诺,以(其中包括)接纳要约(「第二份不可撤回承诺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5公告、首份不可撤回承诺公告及第二份不可撤回承诺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不可撤回承诺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瑞雄投资有限公司(「瑞雄」)已承诺(其中包括)于寄发综合文件后第七日下午三时正前就瑞雄拥有的105,260,000股股份(「相关股份」)(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04%)接纳要约。瑞雄已进一步承诺(i)除根据要约外,不会就任何相关股份或任何权益进行出售、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立产权负担或授予任何购股期权或其他权利或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或订立任何具有相似经济效果的交易; (ii)积极行使相关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投票权,以投票赞成规则3.5公告披露的特别交易,并促使要约成为或变成或被宣告为无条件。上述不可撤回承诺并无包含任何终止事项。

要约

诚如规则3.5公告、首份不可撤回承诺公告及第二份不可撤回承诺公告所披露, (i)紧随完成后,预计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1,201,979,522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6.11%(假设自本联合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变动);及(ii) Pacific Eminent、 Agriculture Investment、 Jingm Investment、Chingford、 Tianfu Investment、 Tai Shing、 Peak Ring、 New Century、 BeyondDawn及Golden Avenue根据该等股东所作出不可撤回承诺而将接纳要约的相关股份总数为1,141,206,000股股份(「不可撤回承诺股份」),占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3.78%。所有相关股份、不可撤回承诺股份以及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完成后将拥有的股份占本公司股本的百分比约为93.93%(假设自本联合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变动),超过50%。因此,一旦有关股东根据不可撤回承诺接纳涉及相关股份的要约,要约的接纳条件将获达成。因此,预期要约将于寄发综合文件后第七日或之前成为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