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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每月更新资料关于可能由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WHOLESOME HARVEST LIMITED提出的潜在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WHOLESOME HARVEST LIMITED已拥有及╱ 或已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

2020-11-16 00:00:00

兹提述(i) Wholesome Harvest Limited(「要约人」)与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所联合发佈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的联合公告(「 规则3.5公告」); (ii)要约人与本公司所联合发佈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的联合公告(「 首份不可撤回承诺公告」); (iii)要约人与本公司所联合发佈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的联合公告(「 第二份不可撤回承诺公告」,连同首份不可撤回承诺公告统称为「不可撤回承诺公告」);及(iv)本公司所发佈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的通函(「特别交易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构成收购守则规则25注释3所指「特别交易」的股份认购事项(「特别交易」)。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5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条件达成情况

诚如规则3.5公告所披露,要约须于达致完成时方会作出,而完成则须待规则3.5公告「股份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一节所载的先决条件(「 条件」)获履行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方告达致。要约人与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条件情况的更新资料。

对于第(i)及(ii)项条件,特别交易通函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寄发予股东,及股东特别大会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举行,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有关股份认购事项的普通决议案。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5注释3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寻求其同意特别交易。

对于第(iii)项条件,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已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递交反垄断申报,并正在回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其正式接纳申报所提出的问题。

第(iv)及(v)项条件有待于完成时获履行或获豁免。

完成预期将于所有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倘适用)后十(10)个营业日内(或要约人与认购人可能协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发生。

其他事项

诚如不可撤回承诺公告所披露, Pacific Eminent Limited、 Agriculture InvestmentCompany Limited、 Jingm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Chingford HoldingsLimited、 Tianfu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Tai Shing Company Limited、 PeakRing Holding Limited、 New Century Husbandry Limited、 Beyond Dawn Limited及Golden Avenue Investment Limited(「不可撤回承诺股东」)各自以要约人为受益人作出不可撤回承诺,据此,不可撤回承诺股东各自承诺(其中包括)于寄发综合文件后第七日下午三时正前接纳或促使接纳涉及下列各项的要约: (i)彼等于不可撤回承诺公告日期分别拥有的所有股份;及(ii)不可撤回承诺股东于不可撤回承诺公告日期之后可能成为登记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持有权益的任何其他股份(与上文(i)项所述股份合称「 相关股份」)。不可撤回承诺股东已进一步承诺并将促使相关股份的持有人(其中包括) (i)除根据要约外,不会出售、抵押、质押任何相关股份或当中任何权益或以其他方式设立产权负担或授出任何购股期权或其他权利或进行其他交易(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或订立任何具有相似经济效果的交易; (ii)行使(或(倘相关)促使行使)相关股份所附的全部投票权以赞成规则3.5公告披露的特别交易,及以其他方式促成作出要约及使之成为或被宣佈为无条件。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于必要时及╱或每月刊发载有与要约相关之进展及任何重大事态发展之进一步公告,直至寄发综合文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