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上市时间表延期(「该公告」)。基于该公告所载的理由,全球发售将不会按照招股章程所载的时间表进行。因此,本公司已决定延迟全球发售及于主板上市并宣佈以下有关退回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股款的安排。
本公司谨此向对本公司感兴趣的有意投资者以及彼等于全球发售期间的支持及正面反馈致以谢意。
退回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股款
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四),本公司向透过e白表服务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作出金额为最高发售价与1.0港元(即于定价日决定的发售价)之间之差额的部分退款以及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的申请人(根据当时暂定分配结果)的全额退款(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使用e白表服务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股款(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之余额将不计利息悉数退还。倘申请人透过e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退回股款(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将以电子退款指示的方式发送至其申请付款银行账户。倘申请人透过e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退回股款(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二)或之前以平邮方式以退款支票形式寄往申请人(或如属联名申请人,则排名首位的申请人)于e白表服务供应商申请指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其已付申请股款(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余额将不计利息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二)或之前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指示经纪或托管商代其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可向所属经纪或托管商查询应付予彼等的退回股款金额。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询应付予彼等的退回股款金额。紧随退回股款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后,香港结算亦会向彼等提供一份交易结单,列明已存入彼等指定银行账户的退回股款金额。
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活动均须符合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不会发行股票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就公开发售股份发行股票,亦将不会向任何申请人交付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