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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共青城韬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立「长兴微网枞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基金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1-05-12 00:00:00

建立合伙基金

为响应中国政府对产业互联网和智能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以及落实本公司打造汽车行业「超级连接器」的战略目标,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5月12日,北海传媒(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枞树北京(作为有限合伙人)已就建立合伙基金与韬远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该合伙基金拟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并将作为联合投资、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及多元化併购的资本平台。

合伙基金由新瞳资本与本公司发起,专注于投资具有前瞻性的汽车出行、新消费、数字新媒体等产业的项目(具体包括产业互联网、智能汽车科技、汽车服务、新消费、内容科技等领域)。新瞳资本主要参与互联网领域内处于成长阶段的项目,由刘运利先生(新浪微博战略投资部门主管)及其他具备多年私募股权投资经验的人士领导。

合伙基金的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百万元。根据合伙协议,韬远投资、北海传媒及枞树北京已同意分别出资人民币1百万元、人民币1百万元及人民币49百万元,分别约占合伙基金初始注册资本的1.96%、1.96%及96.08%。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经计及本公司承诺通过其附属公司对合伙基金注资的金额)超过5%,而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因此订立合伙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