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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城控股根据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2018-07-20 18:1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所作出。

思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互联立方有限公司(「香港互联立方」)根据由本公司股东(「股东」)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批准的购股权计划(「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承授人」)授出合共2,000份购股权(「购股权」)。待承授人接纳购股权,及当所有该等购股权获悉数行使後,购股权将赋予承授人权利,按下文所载每份购股权行使价(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7.03(13)条按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的条款进行调整)认购香港互联立方已发行股本中合共2,000股普通股(「香港互联立方股份」)。购股权获行使後将予以发行的香港互联立方股份占其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0%。

购股权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授出日期」)

购股权的行使价:每份购股权3,500港元,乃根据香港互联立方的价值、其业务表现及承授人对香港互联立方的贡献而厘定。

授出购股权的数目:2,000份购股权,其中授出800份购股权须待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每份购股权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一股香港互联立方股份。

购股权的有效期:除授予梁鹏程先生(「梁先生」)及符展成先生(「符先生」)的购股权外,由授出日期起计4年。

至於授予梁先生及符先生的购股权,由在批准向梁先生及符先生授出购股权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的当天起至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包括首尾两日)。

购股权归属条件及行使期:由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包括首尾两日)

在所授出的2,000份购股权中,合共800份购股权授予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承授人的详情如下:

获授购股权

承授人 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的职位 的数目

梁鹏程先生 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主要股东 200

符展成先生 本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主要股东 600

800

香港互联立方的其他董事及雇员 1,200

合计 2,000

本公司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批准向上述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授出购股权。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是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任何一方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鉴於(a)拟授予梁先生及符先生的购股权获行使後将予发行的香港互联立方股份总数分别合共超过香港互联立方已发行股份的0.1%;及(b)拟授予符先生的购股权获行使後将予发行的香港互联立方股份总数将於12个月内超过香港互联立方已发行股份的1%,根据上巿规则,向梁先生及符先生授出购股权须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梁先生及符先生授出购股权须获独立股东批准,而梁先生、符先生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以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赞成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向梁先生及符先生授出购股权详情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