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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视作出售于一间附属公司的股权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9-07 00:00:00

增资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交易时段后),深圳宝润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51.0%股权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航天三创环保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51.0%股权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四川航天航科环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订立增资协议,据此,投资方同意向目标公司作出现金增资人民币80.0百万元(相等于约90.48百万港元,其中人民币15.0百万元注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及人民币65.0百万元注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储备),目标公司之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5.0百万元。待增资完成后,现时股东及投资方于目标公司所拥有的股权比例将分别为80.0%及20.0%。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目标公司由现时股东全资持有。待增资完成后,现时股东于目标公司持有的股权将由 100.0%摊薄至80.0%。本公司于目标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将由 51.0%摊薄至40.8%。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视作本集团于目标公司股权的出售。由于目标公司继续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继续併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由于根据上市规则就有关增资计算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