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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达集团控股董事调任

2017-11-01 17:18:00

陈恩光先生已从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是本公司副总裁,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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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陈恩光先生(「陈先生」)已从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由於其调任,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陈先生不再是本公司副总裁。作为非执行董事,陈先生将继续就本集团营运的策略方面及促进业务组合发展向董事会提供意见。陈先生亦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陈先生之个人履历详情

陈先生,39岁,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加入本集团,并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委任为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督本集团厂房扩展、资讯科技、人力资源及楼宇管理。加盟本集团前,陈先生於二零零六年六月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任职於私人建筑公司Benoy Limited,离任前职位为高级图则设计师,负责协调项目工程及安装及建筑设计。

陈先生一九九九年九月於香港获香港科技学院(现称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颁授图像设计高级文凭。陈先生其後在二零零二年五月毕业於英国London College o fPrinting(现称为London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获颁图像及媒体设计文学士学位及於二零零二年八月荣获Print Production(印刷媒体包装及采购)专业发展奖。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彼亦获英国萨塞克斯大学颁授互动数码媒体硕士学位。

自二零一三年一月起,陈恩光先生任香港綫路板协会青年委员会委员。

陈先生为本集团三间附属公司的董事之一。除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之外,陈先生於过去三年概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务。

本公司与陈先生已订立委任书。陈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而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退任及接受重选。彼将任职至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大会止,且根据细则符合资格膺选连任。此後,彼将根据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陈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204,000港元,此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时间投入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场状况而厘定,且须不时接受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检讨。

就董事所知,陈先生并无持有或被视为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权益。

陈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陈荣贤先生及陈勇女士的儿子,亦是另一位执行董事陈恩永先生的胞兄。除上文披露者外,陈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就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陈先生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陈先生确认其并不知悉存在任何有关其调任及不再担任副总裁的其他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向陈先生在其担任执行董事期间之支持、投入及宝贵贡献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