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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2020-03-09 00:00:00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3,169,678,000元,较二零一八年度增长约61.9%,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i)本集团扩规模的策略取得成效,本年度摄像头模组产品销售数量较去年大幅增长约53.9%;(ii)本集团优化摄像头模组产品结构的策略逐渐取得成果,一千万像素及以上摄像头模组产品出货数量占比达到约53.8%,令得摄像头模组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同比稳步增加约6.9%,从而令得摄像头模组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约65.2%;及(iii)虽然本集团本年度指纹识别模组产品销售数量同比减少约5.2%,但由于产品结构优化明显,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同比大幅增长约58.2%,令得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约50.6%。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约为人民币1,179,872,000元,较二零一八年增长约234.1%,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毛利率约为9.0%(二零一八年:约4.3%)。毛利率明显增长的主要原因为:(i)本集团摄像头模组产能规模大幅提升,销售数量大幅提升,保持较高产能利用率,令得边际成本降低;(ii)生产自动化升级改造逐步展现效果,同等产量的生产人员需求明显减少,令得人工成本占比下降;及(iii)本年度高端产品占比显着提升,附加值提升。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溢利约为人民币542,372,000元,较二零一八年增长约3,666.7%。溢利明显增长的原因主要为:(i)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的毛利率均出现明显提升;(ii)本集团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二零一八年录得显着增长;及(iii)本公司一间联营公司新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溢利,而二零一八年度为亏损。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约为人民币0.476元及人民币0.472元。

董事会建议向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星期三)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约人民币9.0分(相等于10.0港仙)。

展望二零二零年,巿场机遇和挑战并存,全球宏观环境仍具不确定性。但5G商用化有望进一步推进,摄像头模组在手机等智能移动通讯终端的配置数量有望继续增加,规格有望明显提升,在汽车、智能家居、工业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应用亦有望进一步增加,屏下指纹识别模组和ToF等3D模组产品日益成熟,给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董事会对本集团二零二零年度的业务发展持审慎乐观态度,并将努力达至以下目标:

(i)二零二零年度摄像头模组出货数量较上年度同比增长不低于20%,其中一千万像素及以上摄像头模组出货数量占比不低于60%,而三千二百万像素及以上摄像头模组出货数量占比不低于25%;及

(ii)持续检视客户需求及本集团业务发展情况,并于二零二零年年底前逐步将摄像头模组产能扩充至不低于每月6,000万颗,其产能统计仍参照过往以一千三百万像素摄像头模组之标准效率为统计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