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予披露交易 赎回理财产品 赎回理财产品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本公司分别赎回宁波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1.5亿元及人民币1.5亿元,即赎回事项。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本集团分别收到赎回事项产生的理财收益,未经审核收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725,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之规定,由于三次赎回事项按合併基准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赎回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赎回理财产品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本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昆山丘钛中国)以閒置自有资金认购宁波银行发行之理财产品,并与宁波银行订立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之认购事项,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第一次赎回」)。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本集团以第一次赎回所收到之本金中的人民币1.5亿元之资金继续认购宁波银行发行之理财产品,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赎回该理财产品(「第二次赎回」)。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本集团以第二次赎回所收到之本金人民币1.5亿元之资金继续认购宁波银行发行之理财产品,并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赎回该理财产品(「第三次赎回」)。赎回事项项下之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的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三次赎回事项之本金均于相应之赎回日期当日收到,而赎回事项所产生之理财收益则分别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收到。赎回事项之概述如下: 序号 认购日期 产品名称 产品发行人 认购金额 产品类别 期限 赎回日期 赎回金额 理财收益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千元) 千元) 千元) 1 二零二三年 2023年单位结构性存款 宁波银行 200,000 保本浮动型 89天 二零二三年 200,000 1,536六月二十九日 231621 九月二十六日 2 二零二三年 2023年单位结构性存款 宁波银行 150,000 保本浮动型 90天 二零二三年 150,000 1,080九月二十八日 232828 十二月二十七日 3 二零二四年 单位结构性存款 宁波银行 150,000 保本浮动型 177天 二零二四年 150,000 2,109一月八日 7202401029 七月三日 合计 4,725 赎回事项产生的未经审核收益合计约为人民币4,725,000元,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2.99%。该等收益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短期投资(如适用)。本集团就赎回事项产生的收益或亏损须待核数师审核及╱或审阅后方可作实。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于宁波银行认购事项项下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本集团未持有宁波银行任何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进行赎回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以其业务营运所得的閒置现金投资理财产品,以充分利用其閒置资金,提高閒置资金的收益率,同时达致收益平衡并维持较高流动性及较低风险。鉴于本集团认购之宁波银行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理财产品到期后即自动赎回。受益于赎回事项,本集团取得未经审核收益合计约人民币4,725,000元。本集团拟将赎回事项之所得款项(包括本金及收益)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短期投资(如适用)。 董事认为,赎回事项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之理财政策,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订约方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摄像头模组及指纹识别模组,并以全球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品牌、物联网(IoT)和智能汽车等智能移动终端的中高端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市场为主。 宁波银行是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持牌银行,于二零二三年中国银行业排名前二十(以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排名基础)。其主要于中国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宁波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且与彼等并无关连。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之规定,由于三次赎回事项按合併基准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赎回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一般资料 概无董事被视为于赎回事项中拥有权益。因此,概无董事须于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赎回事项放弃投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宁波银行」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其已发行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002142.SZ)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丘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1478)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昆山丘钛中国」 指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 的公司,并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赎回事项」 指 由本集团向宁波银行作出之第一次赎回、第二次赎回 及第三次赎回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 指 由宁波银行发行且由本集团根据相关认购协议认购 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认购事项」 指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 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由本集团向宁波银行作出之理财产品认购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