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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与三菱食品之总采购协议

2019-08-29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8月29日,本公司与三菱食品订立三菱食品总采购协议。据此,本集团拟向三菱食品购买采购产品。三菱食品总采购协议之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于届满时再续订三年,惟须遵守上市规则之适用规定。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捷菱之已发行股份,由本公司及三菱商事分别持拥有51%及49%之股权。据此,三菱商事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据本公司所知,以其所得资料,三菱商事持有三菱食品约61.98%之股权。三菱食品为三菱商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以至联繫人,亦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之关连人士。据本公司所知,以其所得资料,三菱商事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约0.54%之股权,故三菱商事并非本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三菱食品总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涉及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

由于香港三菱及三菱食品为三菱商事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三菱食品总采购协议及香港三菱总采购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就关连交易分类须合併处理,因该两份协议均由本集团与彼此互有关连之订约方订立,且交易性质相若。

由于有关香港三菱总采购协议项下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年度上限(在与三菱食品总采购协议项下之年度上限合併计算时涉及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1%,而鑑于(i)三菱食品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ii)据三菱食品总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及(iii)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三菱食品总采购协议及确认当中条款属公平合理,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三菱食品总采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