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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2020-11-0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8月29日及2020年8月3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与其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订立的持续关连交易及现有年度上限。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8月29日及2020年8月31日之公告所披露,本集团订立三菱商事集团总协议及设定持续关连交易之现有年度上限。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三菱商事集团总协议可于届满时再续期三年。由于预期持续关连交易将于2020年12月31日(即现有年度上限之届满日期)后继续,故董事会于2020年11月6日决议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及设定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之涵义

三菱商事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捷菱之主要股东,而捷菱由本公司拥有51%之权益。故此,三菱商事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据本公司所知,以其所得资料,三菱商事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约0.54%之股权,故三菱商事并非本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捷菱为三菱商事之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三菱商事之联繫人,亦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据本公司所知,以公众所得资料,三菱商事持有三菱食品约60.93%。三菱食品为三菱商事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三菱商事之联繫人,亦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三菱商事集团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涉及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捷菱及三菱食品均为三菱商事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i)香港三菱总采购协议及三菱食品总采购协议;及(ii)香港三菱总供应协议及三菱商事总供应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就关连交易之分类而言合併计算,原因为该等协议由本集团与彼此之间互相关连的订约方订立及交易性质相似。

由于有关(I)香港三菱总采购协议及三菱食品总采购协议项下之合併建议年度上限及(II)香港三菱总供应协议及三菱商事总供应协议项下之合併建议年度上限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超过1%,以及鑑于(i)三菱商事、香港三菱及三菱食品各自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ii)三菱商事集团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于本集团正常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及(iii)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重续三菱商事集团总协议,并确认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属正常及商业条款,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章,重续三菱商事集团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