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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2-07-14 00:00:00

兹通告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5楼举行股东週年大会,藉以进行下列普通事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a)重选梁筠倩女士为执行董事;

(b)重选黄伟桄博士为执行董事;

(c)重选陈晓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授权董事会釐定董事酬金;

3.续聘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釐定其酬金;并(作为特别事项)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4.「动议:

(a)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

(b)上文(a)段所述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在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c)董事根据上文(a)段所述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惟以下情况除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而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iii)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通过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换股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时发行的股份,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作授权亦受此数额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可认购股份的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区法例或规定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规定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于确定该等法例或规定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的存续或范围时所涉及的开支或延误后,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5.「动议:

(a)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联交所的规则及规定、公司法及所有其他就此方面适用的法例,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证监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份;

(b)本公司根据(a)段所述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能购回的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而本决议案(a)段所作授权亦须受相应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权时。」

6.「动议待正式通过上述第4及第5项普通决议案后,透过加入相当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后本公司购回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的数额,扩大根据上述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股份的无条件一般授权,惟该数额不得超过于第5项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面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