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张森泉先生(「张先生」)希望将更多时间投入其他个人事务及工作安排,张先生已提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于辞任后,张先生亦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张先生确认,(i)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及(ii)并无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张先生于彼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辞任后,董事会亦宣佈,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起,蔡浩仁先生(「蔡先生」)已获委任为(i)独立非执行董事;(ii)审核委员会主席;及(iii)薪酬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蔡先生,47岁,在会计、审计、企业融资及重组、投资者关係及项目收购方面拥有超过24年的丰富经验。彼亦拥有为在中国大陆、香港及新加坡运营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彼于一九九八年七月毕业于英国赫特福德郡大学,取得会计学士学位。蔡先生自二零二二年二月起为积木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818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五月起,蔡先生一直担任时计宝投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03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三月,蔡先生担任久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久康国际」)(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850),且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自联交所除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六月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蔡先生担任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53),且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自联交所除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先生不再担任久康国际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后12个月内,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高等法院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颁令将久康国际清盘。久康国际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除牌。蔡先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后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久康国际的主要业务活动主要包括:(i)商品、化工产品及石油产品贸易;(ii)开采及销售原油;(iii)租赁投资物业;及(iv)放债、证券经纪及资产管理业务。蔡先生确认,彼并不知悉因久康国际清盘而导致已对其作出或将对其作出的任何现时或潜在申索。
根据本公司与蔡先生订立的委任函,蔡先生有权收取年薪216,000港元,有关金额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并参考当前市况后釐定。蔡先生的任期为期两年,此后将继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为止。蔡先生的委任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遵守有关董事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的规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蔡先生(i)概无在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任何关係;(ii)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概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任命及资格;及(i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蔡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有关委任蔡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蔡先生加入董事会。